表现的形式与手法都是解决如何表现的问题,形式是外在的武器、是设计表达的具体语言、是设计的视觉传达。构思是设计的灵魂。在设计创作中很难制定固定的构思方法和构思程序之类的公式。
一些具有著名商标或牌号的产品馐可以用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一些具有较突出的某种特色的产品或新产品的包装则可以用产品本身作为重点;一些对使用者我针对性强的商品包装可以以消费者为表现重点。其中以商品为重点的表现具有最大的表现一地,这一点后面另作探讨。总之不论如何表现,都要以传达明确的内容和信息为重点。
表现角度
这是确定表现形式后的深化,即找到主攻目标后还要有具体确定的突破口。如以商标、牌号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形象,或是表现牌号所具有的某种含义?如果以商品本身为表现重点,是表现商品外在形象,还是表现商品的某种内在属性?是表现共组成成分还是表现其功能效用?事物都有不同的认识角度,在表现上比较集中于一个角度,这将有益于表现的鲜明性。
表现手法 就像表现重点与表现角度好比目标与突破口一样,表现手法可以讲是一个战术问题。表现的重点和角度主要是解决表现什么。这只是解决了一半的问题。好的表现手法和表现形式是设计的生机所在。
不论如何表现,都是要表现内容、表现内容的某种特点。从广义看:任何事物都必须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任何事物都必须与其它某些事物有一定的关联。这样,要表现一种事物,表现一个对象,就有两种基本手法:一是直接表现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于该对象的一定特征,另一种是间接地借助该明关的其它事物来表现事物。前者称为直接表现,后者称为间接表现或叫借助表现。
1、直接表现
直接表现是指表现重点是内容物本身。包括表现其外观形态或用途、用法等。最常用的方法是运用摄影图片或开窗来表现。
除了客观地直接表现外,还有以下一些运用辅助性方式的直接表现手法。
2、间接表现
间接表现是比较内在的表现手法。即画面上不出现在表现的对象本身,而借助于其它有关事物来表现该对象。这种手法具有更加宽广的表现,在构思上往往用于表现内容物的某种属性或牌号、意念等。
就产品来说,有的东西无法进行直接表现。如香水、酒、洗衣粉等。这就需要用间接表现法来处理。同时许多或以直接表现的产品。为了求得新颖、独特、多变的表现效果,也往往从间接表现上求新、求变。
主体图表与非主体图形如何设计;用照片还是绘画;具象还是抽象;写实还是写意;归纳还是夸张;是否采用一定的工艺形式;面积大小如何等。色彩总的基调如何;各部分色块的色相,明度,纯度如何把握,不同色块相互关系如何,不同色彩有面积变化如何等。牌号与品名字体如何设计;字体的大小如何。商标、主体文字与主体图形的位置编排如何处理;形、色、字各部分相互构成关系如何;以一种什么样的编排来进行构成。
是否要加以辅助性的装饰处理;在使用金、银和肌理、质地变化方面如何考虑等等。这些都是要在形式考虑的全过程中加以具体推敲。